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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fā)2009年長春市棚戶區(qū)(危舊房)改造項目計劃的通知

吉地稅發(fā)[2011]3號

頒布時間:2011-01-06 09:56:04.000 發(fā)文單位: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長春市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吉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下達2009年長春市棚戶區(qū)(危舊房)改造項目計劃的通知》(吉建[2010]37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與棚戶區(qū)改造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核實數(shù)據(jù),落實棚戶區(qū)改造稅收優(yōu)惠政策。

  附件:2009年長春市城市棚戶區(qū)(危舊房)改造項目計劃表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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