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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關于加強我市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第三條廢止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第5號

頒布時間:2011-04-25 13:54:34.000 發(fā)文單位: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加強我市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津地稅流[2005]8號)第三條“本市城鎮(zhèn)居民按房改有關政策購買的自住公有住房,首次出售時憑房管部門或原公有住房產權單位出具的購房收據(jù)(憑證),免征營業(yè)稅”,自2011年5月1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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