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財稅[2011]85號
頒布時間:2011-11-22 13:51:24.000 發(fā)文單位: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州)、擴權試點縣(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5號)規(guī)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增值稅、營業(yè)稅起征點調整如下:
一、增值稅起征點
?。ㄒ唬╀N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
?。ǘ╀N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
?。ㄈ┌创渭{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
二、營業(yè)稅起征點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yè)額20000元;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yè)額500元。
三、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