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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青島市市政公用局關于將建筑垃圾運輸納入建筑施工招投標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2]10號

頒布時間:2012-04-12 11:10:02.000 發(fā)文單位:青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 青島市市政公用局

各區(qū)建設、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各建設(開發(fā))、施工、監(jiān)理、招標代理、建筑垃圾運輸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城市建筑垃圾運輸管理,制止建筑垃圾無證運輸?shù)刃袨?,根?jù)市政府《關于加強城市建筑垃圾運輸管理的實施意見》(青政辦字[2011]123號)要求,現(xiàn)就建筑垃圾運輸納入建筑施工招投標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2年8月1日開始,屬市內四區(qū)(市南區(qū)、市北區(qū)、四方區(qū)、李滄區(qū))范圍內的房屋拆除、房建土石方開挖工程及有土石方外運的市政工程項目,投標單位須與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頒發(fā)的《青島市城市建筑垃圾運輸特許經營權證書》(以下簡稱《垃圾運輸證書》)的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簽訂垃圾運輸合作協(xié)議(以下簡稱合作協(xié)議),方可參與施工投標(同時具有《垃圾運輸證書》的投標單位除外)。

  合作協(xié)議既可由多家建筑施工企業(yè)與同一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簽訂,也可由一家建筑施工企業(yè)與多家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簽訂。

  二、有關招標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要求,對產生垃圾外運的上述工程項目在申請招標時,要完善招標方案,在招標公告中明確產生垃圾的總量,明確將投標單位與取得《垃圾運輸證書》的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簽訂合作協(xié)議作為投標報名的必備條件。

  三、建筑施工企業(yè)選擇建筑垃圾運輸合作單位時,應充分考慮其運輸能力是否能滿足工程項目的規(guī)模及工期需求;取得《垃圾運輸證書》的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的相關信息可通過市市政公用局網站(網址:)公告欄查詢;建筑施工企業(yè)中標后應與簽訂合作協(xié)議的運輸單位簽訂正式運輸合同,報市市政公用局備案。合作協(xié)議及正式的運輸合同須使用市市政公用局統(tǒng)一編制的標準示范文本。

  四、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jiān)督把關,重點審查招標公告內容和招標文件的完整性,審查招標單位是否按照要求將建筑垃圾運輸納入建筑施工招標中,審查施工投標單位是否與取得《垃圾運輸證書》的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簽訂合作協(xié)議。

  五、運輸單位應當嚴格履行運輸合同,根據(jù)市市政公用局核準的處置計劃,將建筑垃圾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路線運輸至指定的綜合利用企業(yè)或處置場所,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六、本通知適用于市南區(qū)、市北區(qū)、四方區(qū)、李滄區(qū),嶗山區(qū)、城陽區(qū)、黃島區(qū)可參照執(zhí)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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