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關于部分液體乳增值稅適用稅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2011]第38號

頒布時間:2011-07-06 10:30:18.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為明確政策,公平稅負,現就巴氏殺菌乳、滅菌乳和調制乳的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公告如下: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均屬于初級農業(yè)產品,可依照《農業(yè)產品征收范圍注釋》中的鮮奶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制乳》(GB25191——2010)生產的調制乳,不屬于初級農業(yè)產品,應按照17%稅率征收增值稅。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a target="_blank" href="http://galtzs.cn/new/63/67/84/2005/6/ad54437111103650021260.htm">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養(yǎng)強化奶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67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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