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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戰(zhàn)2015年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廣大學員準備了相關的復習資料,希望對您備考有所幫助,祝您在網(wǎng)校學習愉快!
第四十八條 期貨公司未按照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的要求,履行相應的金錢給付義務,期貨交易所亦未代期貨公司履行,造成交易對方損失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期貨交易所代期貨公司履行義務或者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不履行義務的一方追償。
第四十九條 期貨交易所未代期貨公司履行期貨合約,期貨公司應當根據(jù)客戶請求向期貨交易所主張權利。
期貨公司拒絕代客戶向期貨交易所主張權利的,客戶可直接起訴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可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五十條 因期貨交易所的過錯導致信息發(fā)布、交易指令處理錯誤,造成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其能夠證明系不可抗力的除外。
【單選題】因期貨交易所的過錯導致信息發(fā)布、交易指令處理錯誤,造成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其能夠證明系( )的除外。
A.緊急避險
B.他人責任
C.不可抗力
D.意外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五十條規(guī)定。
第五十一條 期貨交易所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期貨市場出現(xiàn)的異常情況采取合理的緊急措施造成客戶損失的,期貨交易所不承擔賠償責任。
期貨公司執(zhí)行期貨交易所的合理的緊急措施造成客戶損失的,期貨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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