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新出發(fā)〔2021〕2號
頒布時間:2021-02-01 發(fā)文單位:國家新聞出版署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出版單位主管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中國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現將修訂后的《中國出版政府獎評獎章程》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1年2月1日
中國出版政府獎評獎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出版政府獎是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和改進出版工作的意見》和中央有關精神,根據《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管理辦法》,由國家新聞出版署主辦的全國性獎項。
第二條 為保證中國出版政府獎評獎的公正性、科學性、權威性,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中國出版政府獎的各類子項獎。
第四條 設立中國出版政府獎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心健康素質,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通過獎勵、表彰優(yōu)秀出版物和在出版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優(yōu)秀人物,推動出版工作更好地承擔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推動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動出版業(yè)高質量發(fā)展,助力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
第五條 評獎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努力提高科學性、權威性,嚴格程序、嚴格標準、嚴格紀律,做到優(yōu)中選優(yōu)、寧缺毋濫。
第六條 中國出版政府獎評選范圍包括:
(一)由國家出版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出版單位正式出版并公開發(fā)行的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出版物,由國家出版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出版物印刷、復制單位生產的印刷品和復制品;
(二)由國家出版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和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出版物印刷、復制單位,發(fā)行單位及在出版行業(yè)從事版權、教育、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單位;
(三)在上述單位從事編輯、印刷、發(fā)行、版權、教育、科研等方面工作,取得優(yōu)異成績、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第二章 獎項設置
第七條 中國出版政府獎設立7個子項獎,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增設榮譽獎。榮譽獎主要表彰項目為圖書,出版時間可以適當放寬,不占子項獎數額,數量視情而定。
7個子項獎獎勵數額共計240個,獎項設置如下:
(一)圖書獎60個;
(二)期刊獎20個;
(三)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出版物獎20個;
(四)印刷復制獎10個;
(五)裝幀設計獎10個;
(六)先進出版單位獎50個;
(七)優(yōu)秀出版人物獎70個。
圖書獎,期刊獎,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出版物獎,印刷復制獎,裝幀設計獎設立提名獎(先進出版單位獎、優(yōu)秀出版人物獎不設提名獎),共計240個,其中,圖書提名獎120個,期刊提名獎40個,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出版物提名獎40個,印刷復制提名獎20個,裝幀設計提名獎20個。
第八條 評選標準
(一)參評出版物應當無版權或其他法律糾紛,并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緊扣時代主題,對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具有積極作用;
2.內容健康向上,對于傳播、積累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貢獻;
3.社會效益顯著,在本學科領域、本行業(yè)、全國有較大影響或在海外產生較好反響,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效應;
4.具有重要思想價值、科學價值、文化價值、藝術價值,有一定的創(chuàng)新性;
5.制作精良,格調高雅,具有先進的印刷復制水平與較高的藝術品位;
6.裝幀設計簡潔美觀,不過度包裝,兼顧審美性與實用性,給讀者舒適的閱讀體驗。
(二)參評先進出版單位獎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承擔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
2.牢牢把握正確導向,模范遵守黨規(guī)黨紀和法律法規(guī),嚴格落實意識形態(tài)工作責任制,制度完善、機制有效、管理有序;
3.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的主題出版工作中積極作為、表現突出;
4.堅持深化改革、守正創(chuàng)新、繁榮發(fā)展,出版主業(yè)突出,以優(yōu)秀作品自覺主動服務大局、服務群眾,切實做到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tǒng)一;
5.領導班子團結向上,作風優(yōu)良,管理規(guī)范,重視職工培養(yǎng),注重高素質專業(yè)化人才隊伍建設;
6.在同類出版單位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參評優(yōu)秀出版人物獎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模范遵守黨規(guī)黨紀和法律法規(guī),遵守職業(yè)道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堅持原則,誠信服務;
3.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的主題出版工作中積極作為、表現突出;
4.具有強烈的事業(yè)心、責任感,愛崗敬業(yè),刻苦鉆研,求實創(chuàng)新,敢于擔當,自覺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
5.具有較深的專業(yè)造詣、較高的業(yè)務素養(yǎng)、較強的工作能力,在本職崗位上成績卓著,對出版工作有突出貢獻。
第九條 中國出版政府獎原則上每三年評選一次。
第三章 評獎機構
第十條 國家新聞出版署成立中國出版政府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中國出版政府獎評選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評獎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各子項獎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及辦公室。
第十二條 各子項獎評審委員會根據本章程分別制定子項獎評獎辦法和實施細則,并據此進行評審。
第十三條 各子項獎評審委員會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提出獲獎建議名單。
第四章 評獎程序
第十四條 各省級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出版單位主管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中國出版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本地區(qū)本部門的評選推薦工作。
第十五條 各地區(qū)各部門采取自下而上、基層推薦、逐級審核的方式進行推薦,將材料報送至各子項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各子項獎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評審結果經領導小組審議后進行公示,領導小組辦公室協(xié)調各子項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相關異議進行處理,按程序報批確定獲獎名單。
第十六條 中國出版政府獎所有獎項同時評出,由國家新聞出版署公布獲獎名單,組織表彰頒獎。各地區(qū)各部門可以結合實際給予適當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國家新聞出版署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印發(fā)中國出版政府獎評獎章程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