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駐天津等中央單位票據使用情況專項檢查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財政票據使用管理,財政部日前發(fā)布《關于對駐天津等6省(市)部分中央單位財政票據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對駐天津、上海、廣東、湖北、重慶、陜西等6省(市)部分中央單位的財政票據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票據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使用的非稅收入類票據、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捐贈票據等中央財政票據。
通知指出,此次專項檢查內容包括非稅收入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情況、財政票據管理情況和非稅收入管理情況三大類,采取中央單位自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其中,
自查階段:自2015年2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駐上述6?。ㄊ校┲醒雴挝话凑毡就ㄖ?,對本單位已開具且未檢查核銷的財政票據使用管理情況進行自查,寫出書面自查報告,按要求填寫《中央單位財政票據專項檢查登記表》、《中央單位非稅收入票據檢查表》、《中央單位其他財政票據檢查表》、《中央單位財政票據專項檢查自查自糾情況表》,待重點檢查時一并提交財政部檢查組(紙質和電子版各一份)。各中央單位應按照要求填寫完整票據檢查表中的各項內容,包括財政票據名稱、數量、號段、各號段金額合計等信息。其中,對于少票、丟票的情況要有說明材料。
重點檢查階段: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財政部組成檢查組分赴駐上述6?。ㄊ校┲醒雴挝贿M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的具體時間將另行通知各中央單位。
通知要求,中央單位主管部門收到本通知后,應及時轉發(fā)到所屬被檢查中央單位,要高度重視財政票據重點檢查工作,扎實做好自查自糾工作,要積極配合財政部檢查組做好重點檢查工作,提供完整真實的材料,確保財政票據重點檢查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