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還后,交附加稅時能否減少計稅依據
【問題】
2017年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給我們退還后,在交附加稅的時候,能否減少計稅依據?
【答案】
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問題】
2017年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給我們退還后,在交附加稅的時候,能否減少計稅依據?
【答案】
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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