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成立公司在適用增量留抵退稅時留抵稅額怎么確定
【問題】
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在適用增量留抵退稅時,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怎么確定?
【答案】
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稅額即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
【問題】
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在適用增量留抵退稅時,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怎么確定?
【答案】
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稅額即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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