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加工合同,加工勞務完全在境外,可以免增值稅嗎
我們和境內企業(yè)簽訂一個加工合同,加工勞務完全在境外,可以免增值稅嗎?
參考《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
(一)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二)提供的應稅勞務發(fā)生在境內。
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加工勞務完全在境外的,不屬于境內增值稅應稅行為,在國內不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