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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教授并支付機票費用,能否按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稅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qizhenzhen 2023/09/26 10:09:14 字體:
問:公司聘請一位大學教授給職工培訓,并為其支付往返機票費用,能否按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稅額


答:不可以。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因此,公司為聘請的大學教授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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