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手續(xù)費返還在3月底之前沒有申請,過期之后是否還能再申請
答: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xù)費管理的通知》(稅總財務發(fā)〔2023〕48號)規(guī)定,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xù)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xù)費。
因此,對于扣繳單位不申請的,原則上逾期視同自愿放棄。實務中建議再跟主管稅局溝通確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