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支付傭金代扣什么稅
問:需向境外支付傭金,請問我們需代扣什么稅?付給境外企業(yè)的產品認證需代扣什么稅? 我們代扣的增值稅,可否抵扣進項稅?如果我們未代扣代繳應繳納的稅金,其產生的滯納金是由誰承擔。
答:(1)企業(yè)所得稅:如果勞務完全發(fā)生在境外,所得稅不屬于代扣代繳范圍。《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一)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fā)生地確定;(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fā)生地確定;(三)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yè)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確定;
?。?)營業(yè)稅:傭金是商業(yè)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yè)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稜I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guī)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guī)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因勞務接受方在境內,因此應代扣代繳營業(yè)稅。
?。?)增值稅:產品認證服務屬于營改增范圍, 應代扣代繳增值稅。財稅「2013」106號文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 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財稅「2013」106號文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七條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3」106號:二、原增值稅納稅人「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3.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guī)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fā)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滯納金由納稅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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