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用非專利技術對公司增資,無形資本何時攤銷
問:我們公司股東用非專利技術對公司增資,變更工商登記后,無形資產本月起就要攤銷嗎?評估報告中沒有看到使用年限之類的,我怎么確定要攤銷的年限?
答:無形資產從取得的當月開始攤銷。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guī)定:第十六條企業(yè)應當于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
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為有限的,應當估計該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第十七條 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tǒng)合理攤銷。企業(yè)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企業(yè)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第六十七條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因此,依據上述規(guī)定,如果投資合同對增資的非專利技術有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約定使用年限攤銷,沒有相關約定的,應該按不低于10年的年限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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