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品支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稽查案例
萊西市某設計院成立于1995年8月,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0萬元,經(jīng)營地址是萊西市煙臺路88號,注冊類型為其他內(nèi)資企業(yè)。主營規(guī)劃設計(按資質(zhì)證書核定的范圍經(jīng)營)。
一、違法事實
該單位2011年度在經(jīng)營過程中購買實物禮品贈送外單位個人,支出金額共計48745.00元。2012年度在經(jīng)營過程中購買實物禮品贈送外單位個人,支出金額共計25000.00元。以上支出均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3﹞47號)第二條以及《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號)規(guī)定,該單位應補扣補繳2011年個人所得稅9749.00元,2012年個人所得稅5000.00元。
二、處理處罰決定
(一)處理決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3〕47號)第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你單位應扣未扣的2011年個人所得稅9749.00元和2012年個人所得稅5000.00元,責令限期補扣補繳。
(二)處罰決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對你單位應扣未扣2011年個人所得稅9749.00元和2012年個人所得稅5000.00元的行為,分別處以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罰款金額為7374.50元。
上述違法事實的處理、處罰意見,我局已作出《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分別進行了送達。
目前本案已執(zhí)行完畢,執(zhí)行方式為自動履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