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支付外籍個人勞務報酬如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境內支付外籍個人勞務報酬是否需要扣繳個稅呢?又如何扣繳個稅呢?
是否扣繳?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第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根據上述一般規(guī)定,企業(yè)向境外個人支付勞務費屬于來自境內的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辦法應按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所得進行處理。但是否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還應依據我國與對方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中關于個人獨立勞務條款規(guī)定判定。
如何扣繳?
支付外籍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在需要扣繳個稅的情況下,應當區(qū)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的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時,應當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40%稅率。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時,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適用稅率為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稅率。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舉例:境內某公司每月應支付外籍人勞務報酬20萬元,如果該外籍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假設無其他扣除項,則預扣率為40%,速算扣除數為7000元,由此計算應預扣個人所得稅=20*(1-20%)*40%-0.7=5.7萬元;如果該外籍人不符合居民個人條件,則適用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為15160元,由此計算應代扣個人所得稅=20*(1-20%)*45%-1.516=5.684萬元。
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財稅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