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獲得專利獎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獎勵我省獲得第十五屆中國專利獎單位和個人的通報》(粵府函 2014 155號)個人獲得了該專利獎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是免納個人所得稅的。故個人獲取的省級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專利獎是免稅收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