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后講課費 如何換算扣繳個稅
問:我市行政執(zhí)法局準備于1月下旬聘請省內(nèi)一位具有正高級技術職稱的專家,為一線執(zhí)法人員進行為期一天的業(yè)務培訓。按照《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523號)的規(guī)定,擬支付其稅后講課費4000元。該局財務人員向地稅局咨詢,他們該應如何扣繳所聘專家的個人所得稅呢?
蚌埠市地稅局12366答: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財行〔2013〕523號文件,首度規(guī)范國家機關培訓費用(包括講課費)。該文件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yè)人員執(zhí)行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稅后標準,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件的規(guī)定,講課費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中的“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為20%,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1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需要說明的是,財行〔2013〕523號文件所規(guī)定的稅后講課費,是由主辦單位承擔講課人的應納個人所得稅。就本例而言,該專家取得的是稅后勞務報酬所得?!秶叶悇湛偩株P于明確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代付稅款計算公式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61號)規(guī)定,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負擔個人所得稅稅款的,應將納稅義務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額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即含稅收入額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shù))×(1-20%)]÷[1-稅率×(1-20%)].因此,主辦單位應代扣并代付該專家個人所得稅761.90元,即 [(4000-0)×(1-20%)]÷[1-20%×(1-2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