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行涉農貸款減按3%征收營業(y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決定,自2013年1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中國農業(yè)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試點的河北、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甘肅19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y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決定,自2013年1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中國農業(yè)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試點的河北、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甘肅19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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