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年11月1日,甲公司將2019年1月1日購入的乙公司于2018年1月1日發(fā)行的面值為500000元、期限為5年、票面年利率為5%、每年12月31日付息的債券的20%對外出售。實際收到價款105300元。由于該債券距離到期日只有兩個月,剩余的乙公司債券仍將其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chǎn)核算,并一直持有至到期。出售前,乙公司債券賬面攤余成本為496800元,其中,成本500000元,利息調(diào)整(貸方余額)3200元。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持有剩余的債券應(yīng)確認投資收益(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