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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zhuǎn)讓不動產(chǎn),用契稅計算增值稅,為什么用5%計算稅額,而不是11%?新老項目都是5%。

84784977| 提問時間:2018 06/29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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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高級會計師,稅務師,經(jīng)濟師,中級會計師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納稅人轉(zhuǎn)讓不動產(chǎn)繳納增值稅差額扣除有關(guān)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3號 )規(guī)定:“二、納稅人以契稅計稅金額進行差額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一)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繳納契稅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契稅計稅金額(含營業(yè)稅)]÷(1+5%)×5%(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繳納契稅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1+5%)-契稅計稅金額(不含增值稅)]×5%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2018 06/29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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