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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稅實施后,每月按月計提工資,在個稅系統(tǒng)按月申報,但次月工資沒發(fā)放,幾個月后,這幾個月工資一起發(fā)放,這樣可以嗎?發(fā)放工資的當月,需要把發(fā)放的工資合并申報個稅嗎?

84785037| 提問時間:2018 12/29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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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原則是按你們實際發(fā)放的月份去選擇所屬期申報,這個具體實際需要看你稅局那邊,看有沒別的規(guī)定。你們要是在12月發(fā)10.11幾個月工資那在1月申報所屬期是12月個稅的時候需要合并申報10.11,2個月工資才可以,但是在2019年這個人所得稅是累計申報,這個累計數會減除你們之前申報的,可以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018 12/29 13:02
84785037
2018 12/29 16:56
如果我每月按月計提,按月申報,不管企業(yè)什么時候發(fā)放工資,這樣可以嗎?
maize老師
2018 12/29 16:58
但是規(guī)定是按實際發(fā)的月份才可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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