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2月工資1月份發(fā)放,可以專項扣除嗎?

84785023| 提問時間:2019 01/17 17:29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汪晨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根據(jù)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屬于綜合所得,個人自2019年1月1日及之后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yè)2019年發(fā)放的2018年12月份的工資,對于個人來說,是2019年1月份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可以從工資中扣除專項附加扣除。
2019 01/17 17:30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lǐng)取

      00:10:00

      免費領(lǐng)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shù)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