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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2019年1月入職,2月發(fā)放工資,3月申報個稅,個稅申報系統(tǒng)顯示稅款所屬期為2月,如任職受雇日期按實際填寫1月,計稅發(fā)現(xiàn)累計減免費用為10000元,但人事是減免5000計算個稅,要按哪個為準?還是任職受雇日期我按所得期即發(fā)放月份填寫申報?

84785024| 提問時間:2019 04/1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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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艷萍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師
您好:按發(fā)放月份填寫申報。個稅是收付實現(xiàn)制。
2019 04/1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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