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5年)2014年2月18日,甲公司簽發(fā)一張轉賬支票交付乙公司,乙公司于2月20日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向甲公司開戶銀行P銀行提示付款,P銀行拒絕付款,關于丙公司行使票據權利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丙公司有權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 B、丙公司有權向P銀行行使追索權 C、P銀行有權拒絕付款 D、丙公司有權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

84784992| 提問時間:2019 04/2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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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小王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答案是CD.因為:(1)丙公司未在出票日起10日內(2014年2月28日前)提示付款,屬于逾期提示付款;(2)支票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付款銀行有權拒絕付款(選項C正確),且持票人喪失對出票人(甲公司)以外前手(乙公司)的追索權(選項A錯誤,選項D正確);(3)P銀行是支票上的付款人,并非“承兌人”(支票見票即付,無須承兌),不得被列為追索對象(選項B錯誤)。
2019 04/23 16:08
84784992
2019 04/23 16:11
都什么情況下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追索權
答疑小王老師
2019 04/23 16:13
你好,同學,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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