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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企業(yè)外購產品用于非應稅項目,比如蓋房子或者建造生產線,視同銷售嗎?

84784951| 提問時間:2019 05/1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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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子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初級會計師
企業(yè)購入外購產品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發(fā)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因此,不計人工程物資成本,但是第一年可抵扣的部分,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的借方,留待第二年抵扣的部分,記人“應交稅費一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的借方。
2019 05/11 16:36
84784951
2019 05/11 16:40
不視同銷售對吧?
葉子老師
2019 05/11 16:41
是的,建不動產,不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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