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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wù)人,免征文化事業(yè)建設(shè)費,這里的起征點是否提高到月不超過10萬元(季30萬元)

84784999| 提問時間:2019 07/1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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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起征點國家稅務(wù)總局回復(fù)了 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guī)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yīng)稅勞務(wù)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2019 07/1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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