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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出售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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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chǎn)的初始計量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chǎn)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與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2)企業(yè)取得金融資產(chǎn)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債券利息或現(xiàn)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2.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chǎn)的后續(xù)計量
(1)資產(chǎn)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①債務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chǎn)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提示】期末公允價值波動時:
a.先由攤余成本與公允價值比對出期末應認定的累計增值或累計減值額;
b.再基于已經(jīng)確認的累計增值或累計減值額,倒擠出當期應追加的增值額或減值額。
②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chǎn)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留存收益。
(2)一般處理
其他債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債務工具)持有期間的一般處理:
每期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內含報酬率
【提示】期初攤余成本不受公允價值波動的影響。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權益工具)不認定減值損失;此類投資處置的利得或損失歸入留存收益。
2019 08/0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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