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什么意思,臨時性,所以勞務派遣的員工只能是固定期限的嗎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yè)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chǎn)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nèi),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實際履行的主要是對整個勞務派遣、勞動用工的服務職能,其本身并沒有崗位向勞動者提供,勞務派遣單位自然傾向于與勞動者簽訂期限更短更靈活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務派遣用工中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單位無相應派遣業(yè)務時,勞動者將處于長期待業(yè)狀態(tài),并且派遣單位還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工資,這將給派遣單位造成沉重的財務負擔,同時,造成勞動者再就業(yè)的困難。從用工單位來看,用工單位是否使用勞務派遣用工主要取決于其崗位特點,本來是出于臨時性目的而設置的一些崗位,現(xiàn)在卻因被派遣勞動者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將崗位常規(guī)化,這顯然有違法律規(guī)定和用工單位的用工初衷。所以,從實踐需要來看,勞務派遣用工中,由于勞務派遣崗位的特性,勞務派遣單位并不適用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也不排除特殊情況。
祝您學習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