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6年3月股東給子公司增資,是通過外面的增資機構做的,操作是用股東法人的名義將資金支付給股東,股東給子公司增資,驗資完畢后,將資金又返還給股東,股東還給股東法人,在子公司章程中的最后出資時間是2016年3月31日前,現在這樣操作導致股東賬面掛賬其他應付款-子公司幾千萬,子公司賬面掛賬其他應收款-股東幾千萬,且股東是殼,沒有實質的業(yè)務,這樣掛賬幾年了,這種情況怎么辦

84784971| 提問時間:2019 08/0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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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鳴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這種情況下,建議要么一直掛著,要么有錢了讓股東把錢還回來。
2019 08/07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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