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6年3月股東給子公司增資,是通過外面的增資機構做的,操作是用股東法人的名義將資金支付給股東,股東給子公司增資,驗資完畢后,將資金又返還給股東,股東還給股東法人,在子公司章程中的最后出資時間是2016年3月31日前,現在這樣操作導致股東賬面掛賬其他應付款-子公司幾千萬,子公司賬面掛賬其他應收款-股東幾千萬,且股東是殼,沒有實質的業(yè)務,這樣掛賬幾年了,這種情況怎么辦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您好,這種情況下,建議要么一直掛著,要么有錢了讓股東把錢還回來。
2019 08/07 22:50
閱讀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