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慈善基金會收到實物贊助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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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慈善基金會實物捐贈管理辦法
第二章 受贈管理 第三條 基金會接受捐贈的實物,捐贈人應當合法擁有該物的所 有權或處置權,必要的應辦理相應的產權過戶手續(xù)。和 第四條 基金會接受捐贈的實物,如短期投資、存貨、長期投資、 固定資產等,應當按照以下方法確定其入賬價值:
(一)、如果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fā)票、報關單等) 的,應當按照憑據上標明的金額,作為入賬價值。如果憑 據上表明的金額與受贈資產公允價值相差較大的,受贈資 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其實際成本。
(二)、如果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受贈資產應當 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 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shù)慕痤~。公允價值的確定順序 如下:
(1)如果同類或者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 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
(2)如果同類或類似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或者無法找 到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應當聘請合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 估價,并出具價值評估報告。沒有采購發(fā)票的大宗物品, 必須由評估機構認定。
第五條 基金會對于以實物形式進行的捐贈,收據的“貨幣(實物) 種類”欄應標明“實物”;并在捐贈項目欄依次填寫實物名 稱、單價、數(shù)量、合計。捐贈實物品種較多的,可在票 據上標明“詳見清單附件”,清單一式兩份,一份附于票 據記帳聯(lián)后入帳,另一份寫上“已清點交接”字樣,蓋上 基金會公章后附于收據聯(lián)后,交由捐贈者。
全新實物的 折價方式有兩種:
(1)有采購發(fā)票的,應以采購發(fā)票為準; 出具捐贈票據的同時,應將采購發(fā)票的收據聯(lián)復印件收 下,粘貼于捐贈票據的記帳聯(lián)后一并入帳;
(2)沒有采購 發(fā)票的大宗物品,應根據具有相關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 的公允價值評估書來認定捐贈價值,并將該評估證書副 本附于捐贈票據記帳聯(lián)后入帳。
2019 11/1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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