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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某食品加工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發(fā)生下列業(yè)務:(1)向農民收購大麥10噸,支付價款20000元,驗收后送另一食品加工廠加工膨化,支付加工費價稅合計6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生產夾心餅干銷售,辦妥托收手續(xù),單位收到貨款,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0000元。(3)轉讓2013年3月購入的小型設備一臺,轉讓收取支票8000元。求該廠2018年10月應繳納增值稅稅額。

84785015| 提問時間:2019 11/1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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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1可抵扣進項20000*9%+600/1.13*13% 2增值稅銷項100000*16% 3銷項8000/1.03*2%
2019 11/11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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