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 某食品加工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發(fā)生下列業(yè)務:(1)向農民收購大麥10噸,支付價款20000元,驗收后送另一食品加工廠加工膨化,支付加工費價稅合計6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生產夾心餅干銷售,辦妥托收手續(xù),單位收到貨款,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0000元。(3)轉讓2013年3月購入的小型設備一臺,轉讓收取支票8000元。求該廠2018年10月應繳納增值稅稅額。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1可抵扣進項20000*9%+600/1.13*13%
2增值稅銷項100000*16%
3銷項8000/1.03*2%
2019 11/11 22:40
閱讀 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