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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房屋經(jīng)營租賃合同,房屋用于辦公,租賃期限三年,自2019奶奶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租賃期滿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300萬元。 1、甲公司2019、2020年未能取得發(fā)票,管理費用中列支的100萬租賃費能否在2019、2020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繳時扣除? 2、若202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發(fā)票,甲公司怎樣進行稅務處理?在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前,有何補救措施? 3、乙公司企業(yè)所得稅什么時候確認收入?

84784984| 提問時間:2019 11/27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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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經(jīng)濟師,審計師,注冊會計師
可以的,這個能夠直接確認的 需要向稅務機關補交稅款 在當年就可以的
2019 11/27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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