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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營酒的商貿(mào)公司一般納稅人一年收入2千萬,12月份買了一批酒招待客戶,金額比較大40萬對方開具了普通發(fā)票,想把這批酒用作招待費,請問是否合理?外購商品用作招待需要視同銷售嗎?

84785017| 提問時間:2019 12/0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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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實際業(yè)務就合理 需要視同銷售的
2019 12/06 11:56
84785017
2019 12/06 12:03
我購進的這批酒不入庫,還要視同銷售嗎?
郭老師
2019 12/06 12:05
貨物增值稅視同銷售,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正列舉了八項行為,企業(yè)只需對號入座即可判定是否應按照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4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shè)有兩個以上機構(gòu)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gòu)移送其他機構(gòu)用于銷售,但相關(guān)機構(gòu)設(shè)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84785017
2019 12/06 12:05
之前我問一個老師,也是不用視同銷售的
郭老師
2019 12/06 12:05
你看下第八條,
84785017
2019 12/06 12:14
不是說送人也可以作為招待費的嘛
84785017
2019 12/06 12:19
酒招待送人不是合理的嗎?
郭老師
2019 12/06 12:21
你要做招待費,就不能入庫了 直接做銷售費用招待費 進項也不可以抵扣的
84785017
2019 12/06 12:23
是的,我不入庫,那該如何理解第八條呢?如果解釋吃飯喝酒用一部分,送人用一部分是否可以?
郭老師
2019 12/06 12:25
根據(jù)配比原則,企業(yè)購進的用于贈送的禮品均未抵扣進項稅,沒有進項稅,也不應出現(xiàn)銷項稅。
84785017
2019 12/06 12:30
那老師我的分錄到底怎么做?
郭老師
2019 12/06 12:34
那個交稅少按那個就是了
84785017
2019 12/06 12:36
經(jīng)營酒的商貿(mào)公司一般納稅人一年收入2千萬,12月份買了一批酒招待客戶,金額比較大40萬對方開具了普通發(fā)票,想把這批酒用作招待費,分錄
郭老師
2019 12/06 12:38
借銷售費用貸銀存
84785017
2019 12/06 13:24
送人的分錄呢?
郭老師
2019 12/06 13:25
視同銷售嗎 借銷售費用貸庫存商品,銷項
84785017
2019 12/06 15:04
送酒給別人的可以不視同銷售嗎?
郭老師
2019 12/06 15:04
你可以做招待費,但是不能入庫,進項不能抵扣。
84785017
2019 12/06 15:14
不入庫不抵扣,那我可以向稅局解釋為送人嗎?
郭老師
2019 12/06 15:18
你好, 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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