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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發(fā)放了19年年終獎,2020年1月份可以不申報,放在2020年2月份申報嗎?因為19年2月份申報過18年年終獎了,一個納稅年度只能申報一次年終獎是嗎?

84785033| 提問時間:2020 01/06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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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應該在1月份申報12月份所屬期時進行申報,一個納稅年度只能申報一次年終獎,如果您19年申報過了,您可以將其放入綜合所得。
2020 01/06 08:40
84785033
2020 01/06 10:17
但是其中一個員工是按照一次性獎金申報個調(diào)稅的,也就是他1月份沒法申報,那可以放2月份申報嗎?
曉宇老師
2020 01/06 10:34
同學如果您放在2月份申報那么和您賬上就對不上了,屬于延期申報,如果該員工適用過全年一次性獎金,那就應該并入綜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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