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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收增值稅的有哪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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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下列項目不征收增值稅:
(1)根據(jù)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用于公益事業(yè)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fā)企業(yè)以及物業(yè)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lián)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等
2020 02/1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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