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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的業(yè)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但其可按6萬/年,5000/月的標準在稅前扣除所得稅費用,這句話怎么理解?

84785007| 提問時間:2020 05/0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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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李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國家規(guī)定針對,個體工商戶的業(yè)主按照5000元/月定額扣除,而不是據(jù)實稅前扣除。
2020 05/02 14:39
84785007
2020 05/02 14:42
可是這道題為何說業(yè)主工資全部不可列支呢
李李老師
2020 05/02 14:49
您好,計算應納稅額時,業(yè)主工資全部調(diào)增9.6萬,之后定額扣除6萬元/年(5000元/月*12個月),答案是沒有問題的,您再理解下呢。
84785007
2020 05/02 15:09
明白了,謝謝老師
李李老師
2020 05/02 15:26
感謝您的回復,期待下次解決溝通。如果問題解決了,請好評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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