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上市公司19年度歸屬于普通股股東凈利潤為25000萬元,2018年末的股數(shù)為8000萬股,2019年2月8日,經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決議,以截止2018年末公司總股數(shù)為基礎,向全體股東每10股送紅股10股,工商注冊登記變更完成后公司總股數(shù)變?yōu)?6000萬股,2019年11月29日發(fā)行新股6000萬股,基本每股收益=25000/(8000+8000+6000*1/12)=1.52,請問這個公式怎么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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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原來8000萬股
每10股送紅股10股,8000送8000,合計16000
新發(fā)行6000 因為是11月29日發(fā)行,所以是6000*1/12
2020 05/05 15:45
84784970
2020 05/05 15:46
不是2月8號決定8000送8000嗎,怎么不用考慮時間
王曉老師
2020 05/05 15:50
由于送股是將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轉為普通股,轉化與否一直作為資本使用,因此送股的股數(shù)不需用加權平均,在計算基本每股收益的時候,可以直接計入分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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