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在計算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假設綜合所得,假設4個所得都有,那么應納稅所得額=(工資總額-勞務報酬收入*(1-20%)+稿酬收入*(1-20%)*70%)+特許權使用費收入*(1-20%)-專項費用附加-60000-三險一金-其他扣除)*對應七階累計稅率—速算扣除數是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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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
是的,理解正確的
2020 05/14 14:34
84784949
2020 05/14 14:45
想問下,下面圖中勞務報酬和稿酬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計算錯誤,另外說的勞務所得和勞務收入是一回事么?是存在勞務收入是全部,勞務所得是勞務收入*(1-20%)的情況,剩下的兩個綜合所得也是這個樣子理解呢?
王曉老師
2020 05/14 14:49
您好
1.我認為是錯誤的
2.收入額是全部,所得額是扣除后,你的理解是正確的,另外兩個也是這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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