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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工資是5月發(fā)放,屬于5月稅款所屬期,而5月稅款要到6月初才申報,請問在5月初我已經(jīng)知道該員工在4月底離職了,我是應(yīng)該在5月就在個稅自然端系統(tǒng)里改為非正常,并且系統(tǒng)里寫好4月的離職日期,還是在6月份報稅的時候再來改為非正常呢? 如果我5月的時候就改成非正常了,離職日期選擇的是4月份,請問,是否會影響我申報5月稅款所屬期的個稅呢?

84785044| 提問時間:2020 05/2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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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您好,會影響申報5月稅款所屬期的個稅,要等報稅后再修改。 員工4月離職,那么5月還要發(fā)放員工的工資,您在5月將狀態(tài)改為非正常,那么6月就申報不了該員工的個稅了。
2020 05/29 14:52
84785044
2020 05/29 14:57
好的,明白了,謝謝老師指點
大海老師
2020 05/29 14:58
不客氣,祝您工作順利,滿意請給老師五星好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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