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經(jīng)濟法中事實行為是不是大多都是單方面的,像某人撿到錢,某人種植果樹,某人盜取物品。我看舉例中都是個人啊,所以是否判定事實行為都是單方面的?還有舉例說建造房屋也是事實行為,為什么呢?建房子不得簽訂建房合同嗎?那不是雙方都得有意思表示才可以的嗎?為什么陳老師第一章課程中講事實行為時寫了此例,但他未做講解,我對這里不太明白。

84784980| 提問時間:2020 06/11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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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茫茫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同學(xué)你好,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主要區(qū)別在于是否適用意思表示。建造房屋的意思是自己建造房屋,比如一個農(nóng)民自己在自留地上建了一棟房子,你說的簽訂建房合同屬于雙方意思表示,屬于法律行為。
2020 06/11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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