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合同中約定甲公司應在2019年8月銷售給乙公司一批物資。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發(fā)貨,致使乙公司發(fā)生重大經(jīng)濟損失。2019年12月,乙公司將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賠償450萬元。2019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決,甲公司按或有事項準則對該訴訟事項確認預計負債300萬元。 2020年2月10日,經(jīng)法院判決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400萬元,甲、乙雙方均服從判決。判決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賠償款400萬元。甲、乙兩公司2019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均在2020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該項預計負債產(chǎn)生的損失不允許在預計時稅前抵扣,只有在損失實際發(fā)生時,才允許稅前抵扣)。 假定企業(yè)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次年3月31日,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調(diào)整事項按稅法規(guī)定均可調(diào)整應交所得稅;涉及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的,均假定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足夠的用來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考慮報表附注中現(xiàn)金流量表項目。 (1)2020年甲公司對于該項期后事項的賬務處理。(5分) (2)2020年乙公司對于該項日后事項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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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預計負債 300
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100
貸 其他應付款 400
借 應交所得稅 400*25%
貸 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300*255
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100*25%
借 利潤分配 75
貸 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75
借 利潤分配75*10%
貸 盈余公積 7.5
2020 06/23 11:06
84784992
2020 06/23 11:12
甲公司建造生產(chǎn)線,預計工期為2年,自20×4年7月1日開始建造,當日預付承包商建設工程款為3000萬元。9月30日,追加支付工程進度款為2000萬元。甲公司生產(chǎn)線建造工程占用借款包括:(1)20×4年6月1日借入的3年期專門借款4000萬元,年利率為6%。(2)20×4年1月1日借入的2年期一般借款3000萬元,年利率為7%。甲公司將部分閑置專門借款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月收益率為0.5%。不考慮其他因素,要求計算:(1)20×4年甲公司建造該建設工程專門借款應予以資本化的利息費用是
輸入答案
萬;(2)20×4年甲公司建造該建設工程占用一般借款應予以資本化的利息費用是
輸入答案
萬;
陳詩晗老師
2020 06/23 11:16
抱歉 ,同學。重新提問 一下,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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