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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房地產成本模式可以轉成公允但是公允不可以轉成本,為什么又說下面這段話,這個提示不是沖突的嗎?

84785005| 提問時間:2020 08/04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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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這個是不沖突的,這個提示說的是剛取得資產時點的模式的選擇問題,而不是價值模式的轉換,是正在確定用哪種模式。 第一句話是說,公司本來其他的都是公允價值模式,剛取得的按說也得按公允,但是他沒有公允,那就可以按成本模式。 第二句話是說,公司本來其他的都是成本模式,剛取得的既有公允價也有成本,可以選擇,但是因為企業(yè)一貫都是成本,所以新的就必須也是成本。
2020 08/04 11:01
84785005
2020 08/04 11:21
哦,好的謝謝
84785005
2020 08/04 11:25
這個自用轉公允的時候為什么差額借貸方用的不是同一個科目,而是兩個科目,但是公允轉自用的時候用的是同一個科目呢?另外當公允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處置的時候,這個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被結轉了,但是當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時候,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不結轉的,為什么有的結轉有的不結轉,不都是公允價值計量的嗎?
小趙老師
2020 08/04 11:47
您好,這個是解釋不清楚道理的,財政局就這樣規(guī)定,所以是比較混亂。我也記得學習的時候,老師就說,你要當主席,你就可以制定了,所以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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