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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消費稅視同銷售是換投抵,增值稅是非福人投送分,是嗎?消費品為什么贈送,分紅為何不視同銷售?這句是不是跟增值稅一樣。都是新產(chǎn)品價格減回收舊產(chǎn)品抵價后余額為銷售額計稅?

84785025| 提問時間:2020 08/2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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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龍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同學(xué),你好。,換抵投,只是視同銷售的特殊處理部分,要以最高計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其他視同銷售的情況還是以平均價格。 都是新產(chǎn)品價格減回收舊產(chǎn)品抵價后余額為銷售額計稅 這句話的理解正確。
2020 08/2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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