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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增量留抵稅退稅,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專票、海關(guān)專用繳款書、完稅憑證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這里說的這段稅款所屬期,是中間的幾個月還是只是一個月??比如,9月申請退稅,這個期間是8月?還是4月至9月??

84784979| 提問時間:2020 09/0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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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師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從業(yè)資格
期間是4月-9月累計的
2020 09/09 16:12
84784979
2020 09/10 13:04
老師,我的涉稅實務老師說是申請前一個月的
王老師1
2020 09/10 13:27
三、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如何計算?   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gòu)成比例×60%   進項構(gòu)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nèi)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guān)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上面這段話要表達的意思就是算比重時取的期間是2019年4月至9月,所以摳字眼的話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是指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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