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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銀飾品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銷售金銀首飾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0萬元。另以舊換新銷售金銀首飾,按新貨物銷售價格確定的含稅收入25.2萬元,收回舊金銀首飾作價 11.3萬元。當(dāng)期可抵扣進(jìn)項稅額6.17萬元,該金銀飾品店當(dāng)月應(yīng)納增值稅是多少萬元?(稅率為13%)

84784955| 提問時間:2020 12/2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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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該金銀飾品店當(dāng)月應(yīng)納增值稅是:50*0.13+(25.2-11.3)/1.13*0.13-6.17=1.929115044
2020 12/2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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