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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為什么打破了稅法效力等級的限制?

84784961| 提問時間:2021 01/31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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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頓喬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 此原則打破了稅法效力等級的限制,即居于特別法地位級別較低的稅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為普通法的級別較高的稅法。
2021 01/31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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