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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報個人所得稅時是應該報應發(fā)工資+績效工資,還是報實發(fā)工資+績效工資 來上稅

84785039| 提問時間:2021 02/2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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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省會計領軍人才,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師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是要根據應發(fā)工資+績效工資來申報個人所得稅的。
2021 02/20 11:30
84785039
2021 02/20 11:32
如果當年的績效沒發(fā),要第二年才發(fā),我報稅的時候要把績效工資加進去嗎?
張艷老師
2021 02/20 13:14
個人所得稅是類似收付實現(xiàn)制原則,哪個月實際發(fā)放了工資,那個月就是稅款所屬期,次月就是申報期了。 所以第二年發(fā)放績效工資那個月,可以把績效工資單獨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個稅,也可以并入當月工資薪金一起申報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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