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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業(yè)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的原因

84784953| 提問時間:2021 04/2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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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合伙企業(yè)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每一個合伙人無論出資多少,以何種方式出資,都有參加利潤分配的權利,也有虧損分擔的義務。雖然合伙協(xié)議可以自行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辦法,自主調(diào)節(jié)相互間的利益關系,但行使這一權利必須遵循公平的原則,防止顯失公平。 為此,合伙企業(yè)法對合伙協(xié)議約定合伙企業(yè)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設定了一個基本界限,即合伙協(xié)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2021 04/28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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